成都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治安、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接受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防止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