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由该场所管理组织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占有或无偿调用。宗教活动场所应实行民主理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或侵占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