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有效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销售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