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和扶贫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