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