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或科技行政部门对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