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和到民营科技企业工作的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