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工作人员因科技交流活动或商务活动出国出境,审批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