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和按照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有关部门应按规定为其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