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和技术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申请存放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其档案管理和工龄计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