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有关单位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

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