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建设工程开工时,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勘察测绘单位放线,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准破土动工。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