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市和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或修订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本条例所称中心市区是指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的城区部分。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