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十八条有效市、自治县(南芬区)、镇人民政府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