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五十二条有效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建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中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