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五十三条有效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变通规定。未设镇建制的国营农场场部、国营林场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