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变通规定。

未设镇建制的国营农场场部、国营林场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