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村镇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镇环境卫生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垃圾、粪便及杂物,种植和保护树木花草,美化环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