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图纸;确需变更的,须征得原设计单位和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同

意。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