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第二十四条有效村镇建筑设计应当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等规定;与周围环境协调,体现地方特色、民族风格;提倡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