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未知(-1)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损毁渡口安全设施或者标志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