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未知(-1)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通航水域内挖砂、取石、堆存材料、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