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未知(-1)

违反本条例规定,船员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上岗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