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应急与安全第二十九条未知(-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船舶航行:(一)超载运输旅客或者超载、超限运输货物的;(二)跨航线作业的;(三)遇洪水、冰雪或者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适航的;(四)乘客与大牲畜、危险货物混载以及装载不当影响安全的;(五)酒后驾船的;(六)船舶的救生设备不齐全的;(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