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应急与安全第二十八条未知(-1)船舶和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对其水路运输或者其他经营活动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必需的安全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救护、救生设备,并对其所属的管理人员、船员、水手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