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未知(-1)

在河流、湖泊、水库等通航水域从事水上旅游、经营性漂流、水上体育运动以及群众性活动,其组织者、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落实安全责任。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