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应急与安全第二十三条未知(-1)省、设区的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上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水上应急救援预案,保障应急救援经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