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未知(-1)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重点水域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上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提高水上应急救援能力。

重点水域的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