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港口、渡口与航道第二十条未知(-1)禁止在港口、渡口、航道水域内从事下列活动:(一)养殖、种植;(二)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三)倾倒泥土、砂石、废弃物;(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