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处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