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社会捐助、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罚没收入等。专项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奖励计划生育家庭。

自治州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