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的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照常享受福利待遇。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照规定给予假期,并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照常享受福利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