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二十条已废止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夫妻,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生育的规定。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其生育自转制之日起3年内,可以适用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