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民献血条例/第三章 献血与采血第二十条未知(-1)公民献血量每次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禁止血站或者医疗机构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