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民献血条例/第三章 献血与采血第二十一条未知(-1)公民无偿献血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发给无偿献血证书。无偿献血证书是献血公民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优惠和奖励的凭据,不得伪造、涂改、出租、买卖、转借。公民无偿献血后,所在单位或者血站可以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鼓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