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Unknown (-1)

公民献血量每次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

禁止血站或者医疗机构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