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防雷减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气象主管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进行雷电监测、预报;(二)负责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三)监督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四)开展防雷减灾的科普宣传、科技咨询、教育培训;(五)组织对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