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防雷减灾办法/第二章 灾害预防和处理第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防雷减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雷电监测情况,开展雷电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预告雷电发生的时间和重点区域;结合雷电灾害发生特点,组织编制本地区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