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组建检测机构,自行进行防雷装置检测。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导主管部门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居民住宅楼防雷装置的年度检测工作。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