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对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受检的单位、时间和结果。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