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防雷减灾办法/第三章 防雷工程第十四条已废止防雷装置设计应当经过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申请书;(二)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三)技术评价意见;(四)防雷装置检测计划。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