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拒不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行制止。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