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废止南明、云岩两城区的人力车,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上路营运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