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废止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