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第三章 货物运输第十六条已废止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技术规范使用车辆,定期维护,保持车况良好,设施齐全,车容整洁,符合车辆技术条件。货物运输机动车辆必须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禁止使用报废车辆和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经营货物运输。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