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条有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