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效应当作为考核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