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将人口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