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新生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和终止妊娠统计制度。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死亡个案信息和终止妊娠的统计信息。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应当对上述个案信息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