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十九条已修改有乘客站立的城市公交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对驾驶入处一千元罚款;对车辆所属经营单位处一万元罚款。但进入设有公交专用车道的高速公路行驶的除外。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