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义务教育条例/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五十三条已废止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下列专项资金:(一)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二)对边远、贫困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三)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